新加坡電信公司第一通M1的一名前客戶服務(wù)員,因為把客戶資料賣給“大耳窿“(放高利貸者),被判處17個月監(jiān)禁和9萬罰款,外加三下鞭刑。
33歲的被告Tay Kun Hong總共面對269項控狀,他今天在庭上對其中八項控狀認(rèn)罪,其余罪狀由法官判刑時一并考慮。
案情顯示,被告在去年3月,因為欠下債務(wù),在“大耳窿“威脅下,把公司資料庫的客戶資料,賣給大耳窿,每一名客戶的資料獲得5塊錢酬勞。
被告還拉攏一名在新電信任職的朋友,把新電信的客戶資料賣給“大耳窿“。
另外,被告也把第一通的客戶資料提供給另一名合法放貸人。
他也在去年8月到9月間,協(xié)助其他大耳窿開設(shè)銀行戶頭和騷擾欠債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