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國務院推進簡政放權、轉變職能、優(yōu)化服務有關精神和要求,為進一步簡化電信網碼號資源審批流程,提高審批效率,規(guī)范審批結果形式,我部決定將原電信網號碼使用批復文件和原《短消息類服務接入代碼使用證書》統(tǒng)一調整為《電信網碼號資源使用證書》。現通告如下:
我部將于通告公布之日起正式啟用《電信網碼號資源使用證書》。此前,我部已發(fā)電信網號碼使用批復文件、《短消息類服務接入代碼使用證書》,在使用期限內繼續(xù)有效。
特此通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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